公告 本校113學年度下學期聘用人員(護理師職代)甄選簡章
新北市萬里區野柳國民小學114年聘用人員(護理師職代)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具備護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工作項目: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期間:錄取報到日至114年04月01日止(被代理人分娩日期提前或延後時,僱用起迄日期配合調整)。僱用原因消失,應即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聘用六等3階312薪點,折合新臺幣42,120元。
五、工作地點:本校健康中心(207新北市萬里區港東路167號)。
六、應繳驗證件:
(一)、報名表:自行至本校網路最新公告處下載(含報名表件)。網址:(https://www.ylps.ntpc.edu.tw/)。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學歷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3.護理師證書4.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如ACLS、EMT證照)5.兵役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報名方式: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新北市萬里區港東路167號,野柳國小人事室。並於114年3月3日〈一〉下班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1.應徵護理師聘用職務代理人2.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三)、本校聯絡電話:02-24922512分機33人事主任或教導主任分機13。
七、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八、錄取公告: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於本校校網公告。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聘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